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13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以下简称《年报》)显示,2015年,我国国际收支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与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下同)逆差”格局。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306亿美元,较2014年增长19%。经常账户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3.0%,较2014年下降0.3个百分点,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53亿美元,2014年为逆差514亿美元。截至201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3304亿美元,较2014年末下降5127亿美元。
经常账户实现顺差 资本金融账户逆差扩大
2015年,经常账户下货物贸易顺差增长较快。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21428亿美元,进口15758亿美元,同比下降5%和13%;顺差5670亿美元,同比增长30%。
同时,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扩大。2015年,服务贸易收入2865亿美元,同比增长2%;支出4689亿美元,同比增长4%;逆差1824亿美元,同比扩大6%,其中,运输项目逆差同比收窄36%,旅行项目逆差延续扩大态势,同比增长38%。
资本和金融账户下,直接投资继续表现为顺差。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15年,直接投资顺差621亿美元,同比下降57%。其中,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1878亿美元,同比增长53%,是直接投资顺差下降的主因;直接投资负债净增加2499亿美元,同比下降7%。
证券投资转为逆差。2015年,证券投资为逆差665亿美元,2014年为顺差82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净流出732亿美元,同比增长5.8倍;境外对我国证券投资净流入67亿美元,同比下降93%。此外,其他投资逆差大幅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净误差与遗漏在借方,为借方1882亿美元,占当期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5%。
展望2016年,《年报》预计,从国际形势看,全球经济将延续不平衡的复苏态势,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继续分化,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多。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发展基本面好、潜力大、韧性强,外汇储备较为充裕,金融体系总体稳健,预计2016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仍将继续呈现“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的格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亮点纷呈
《年报》表示,2015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加快简政放权和外汇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015年,外汇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简化审核材料。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
积极开展贸易外汇专项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易引起外汇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及时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并严肃处理。货物贸易方面,共从全国81万家有贸易进出口的企业中筛选出8039家进行重点现场核查。专项核查实现了对资金流动异常企业的精准打击,为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和政策预案提供了依据。
推进与海关总署的信息互换和监管合作工作。与海关总署协商建立联合监管动态协查机制,双方加强进出口和收付汇异常信息交换,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完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管理,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进行分拆结售汇的个人进行风险提示,若再次出现该类行为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
《年报》称,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构建“引进来”和“走出去”均衡管理的外汇政策支持体系,稳步有序提高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便利化程度,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率先实现资本项下可兑换。
具体做法有如下四点。一是加大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简政放权力度,积极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项下相关外汇登记;取消境内投资主体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同时,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并放宽登记时间,简化登记内容,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目前,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已无政策障碍,大大便利了境内机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
二是进一步深化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首先,进一步简化和改进境内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其次,取消FDI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最后,取消FDI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和登记渠道,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
三是推进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跨越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可兑换“最后一公里”。在前期试点经验和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主要内容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完全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等。同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与违规查处。
四是全面实施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资本金意愿结汇是对原来资本金“支付结汇制”进行的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不仅大大简化了资本金结汇审核手续,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了汇率避险的政策空间,既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也有利于银行和企业合规经营。同时,外汇管理部门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加强了对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的真实性审核和结汇资金的流向监控,使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在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便利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又能做到宏观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