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服务的联动效应,破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难题,提升贫困户自身造血能力,确保完成“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任务,日前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印发了《武汉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扶贫小额贷款以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为原则,通过在黄陂、新洲、蔡甸、江夏等四个新城区分别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和实行财政扶贫贷款贴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苦农户予以“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以内、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纯信用贷款支持,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参照享受贷款支持,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植业、简单加工业、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扶贫小额信贷效益,将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并纳入金融信用区考评体系。对恶意逃债的借款人采取取消政府荣誉称号、终止优惠政策及资金补贴、不良记录纳入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