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
武汉分行要求,普及《指导意见》中关于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的相关知识。各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应落实《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督促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
根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等。